实验(实训)室教学管理人员职责
字体【 】 【编辑日期:2013/3/30】 【来源:学院主站】 【阅读次数:】 【作者:实训中心】 【 关 闭 】

 

实验(实训)室教学管理人员职责

1、为加强对实验(实训)室的管理,保证实践教学顺利开展,特制定本制度。

    2、实验(实训)室管理员职责:

⑴妥善保管仪器设备,做好维护保养工作。损坏的仪器设备应及时送修,确保仪器设备的完好率达95%以上,满足实践教学的需要。

⑵固定资产、低值仪器设备应建账、建卡,确保账物相符,低值易耗品要有详细的入库、审批、领用手续。

⑶实行损坏登记和维修登记制度。

⑷保持室内卫生,为实验教学提供舒适洁净的环境。

3、指导教师职责:

⑴努力提高自身的专业能力和实践教学水平。

⑵认真备课,课前应对仪器设备进行检查、确保实践教学顺利进行。

⑶讲清实验和仪器设备的原理、使用方法,认真地进行指导,确保实践教学效果。

⑷实验(实训)结束时,督促学生整理仪器仪表,做好各项签名和记录。

4、因教学科研需要,本院教师经预约、批准后可进入实验(实训)室工作。结束时,应与管理人员相互配合、协作,完成仪器设备的检查、清点,交接完成后方可离开实验室。

    5、实验(实训)室的仪器设备、工具及材料,不得外借私用,擅自借出,公物私用的视为盗窃。因教学科研需要借用的,在不影响教学的前提下,经批准后办理借用手续,借用人应对所借物品妥善保管。归还时,应仔细检查物品是否完好。若有损坏或遗失,应按价赔偿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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